close

何謂行政行為之明確性原則?試舉例說明之。

  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關於明確性原則,茲分述如下:

(一)法律內容明確性:法律內容明確性,涵蓋可預見性、可測量性及可審查性,試法治國立法原則中法安定性之基石。若依內容不明確之法律,作為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依據,則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之實質內涵。

    釋字第432號解釋闡明,法律若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可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法律授權明確:係指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須有法律明確之授權,包括授權內容、目的及範圍。

    釋字第426號解釋謂,從母法整體規定及精神,去探求法規命令是否合於母法之授權內容、目的及範圍,應就該授權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性意義加以判斷。

(三)行政行為明確:行政程序法中涉及的行政行為甚為多樣,以行政處分為例,行政程序法中有關內容明確之規定即有多端,例如第96條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之事項、第111條第1款規定,不能從書面行政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應屬無效行政處分。

(四)結論: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須符合法律內容明確性、法律授權明確性及行政行為明確性,以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性,有其必要性。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行政法 國考 行政程序法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ia 的頭像
    Mia

    Mia主觀看世界

    M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