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製造毛巾之地方產業,參與乙縣政府為促進傳統產業創新轉型推出之補助案,其申請計畫書內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受到審查委員會之肯定,乙縣政府遂以縣政府名義對甲作成A函,主旨為「同意一次性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說明欄記載:「台端應於受領補助之日起一年內,檢具補助款應用情形及產業創新成效報告,送本府經濟發展局備查。」嗣乙縣政府於稽查中,發現甲受領補助款部分應用情形不在申請計畫書所載產業創新方案內容範圍,遂對其作成B函,以其補助款之使用不符申請計畫書內容,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止A函,並命甲限期繳回所受領之補助款100萬元。請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說明乙縣政府援引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廢止A函有無理由?
乙縣政府之A函係附負擔之授益處分,甲未依計畫書確實使用補助款,乙縣政府援引誠實信用原則廢止A函為有理由,茲分述如下: